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项目采用何种税率?
我自己有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想弄清楚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项目是按照什么税率来征收的,这关系到我实际到手的收入,不太清楚具体的税率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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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项目,在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税率,简单来讲,就是把应纳税所得额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税率也逐步提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来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目前,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然后对照上述税率表,分档计算各档的应纳税额,最后将各档应纳税额相加,就得出了总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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