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率是多少?


在我国,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它们在预扣预缴环节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来看看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预扣率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获得了一笔3000元的稿酬,那么首先要减除800元的费用,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再按照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2200×70% = 1540元。最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额为1540×20% = 308元。如果小李获得的稿酬是5000元,先减除20%的费用,即5000×(1 - 20%) = 4000元,再乘以70%,得到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70% = 2800元,预扣预缴税额就是2800×20% = 560元。 接着说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样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预扣率也是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例如,小张取得了一笔25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 - 800 = 17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1700×20% = 340元。若小张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1 - 20%) = 48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4800×20% = 960元。 总之,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虽然稿酬有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的特殊规定,但二者预扣率都为百分之二十,并且减除费用的计算方式相同。不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这两项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