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治疗费用赔偿是否需要鉴定?


在交通事故治疗费用赔偿的问题上,是否需要鉴定不能一概而论,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交通事故中,关于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通常是为了确定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等。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而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对于治疗费用,一般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治疗过程比较清晰,费用支出合理且有明确的医疗票据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双方对于治疗费用的赔偿没有争议,那么可能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鉴定。例如,事故导致的伤情比较明确,治疗就是常规的检查、用药和住院等,所产生的费用都有正规的发票,且符合一般的医疗常识,这种情况下,按照实际的费用进行赔偿即可。 然而,当出现一些复杂情况时,鉴定就可能变得必要了。比如,受害人存在一些既往病史,在交通事故后进行了相关治疗,此时就需要鉴定治疗费用中哪些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哪些是治疗原有疾病的费用;又或者医疗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一些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况,导致费用明显不合理,那么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合理的治疗费用范围。此外,如果双方对于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也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