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伤残鉴定费该由谁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现在准备去做伤残鉴定。但我不知道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肇事方出?我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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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伤者的伤残鉴定费承担问题上,通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伤残鉴定费是为了确定伤者伤残程度而产生的费用,它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为了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伤残鉴定费通常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赔偿,而伤残鉴定是确定损失程度的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保险或者超出了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情况下由肇事方承担。因为肇事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导致伤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不过,如果伤者自身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例如,伤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鉴定费用。 在实际处理中,伤者可以先自行垫付鉴定费,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中,再按照上述原则要求责任方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鉴定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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