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合所得税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我取得了一些劳务报酬,不太清楚这和综合所得税有啥关系。不知道劳务报酬是怎么计税的,和综合所得税计税方式一样吗?两者在扣除标准、税率这些方面都有啥不同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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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和劳务报酬所得税都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概念。综合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它属于综合所得中的一项。 在计税方式上,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而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税率方面,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而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简单来说,劳务报酬所得在平时取得收入时先按特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和工资薪金等其他三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例如,小张一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平时预扣预缴了一定税款,年度结束后,要把这5万元和他的工资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预扣预缴的多了,就会退税,如果少了,就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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