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不太清楚综合所得扣除标准。我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也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想知道综合所得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扣除顺序和扣除限额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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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扣除标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我们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年有6万元的基本扣除额度,平均到每月是5000元。这是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的扣除。 其次是专项扣除,它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基于我们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扣除的,目的是减轻我们因为正常生活保障支出而产生的税收负担。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这是2019年新增加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等。这些扣除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最后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这些扣除项目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的,旨在鼓励一些特定的行为和保障。 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顺序一般是先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再依次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各项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额,我们需要按照规定准确计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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