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合所得税收入中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是多少?

我在外面接了些劳务工作,获得了一些报酬。现在到了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在综合所得税里,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到底是怎么算的,是直接按照我收到的报酬金额算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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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综合所得税计算中,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计算有其特定规则。 首先,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减除费用”。当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简单来说,如果您一次劳务报酬收入没到4000元,那算收入额的时候就直接用收入减去800元;要是超过4000元,就用收入乘以(1 - 20%)来算出收入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举个例子,如果您一次劳务报酬收入是3000元,那么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要是收入是5000元,收入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并且,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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