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算工资薪金吗?
我之前接了个兼职活儿,对方给的钱算劳务所得。但我不太清楚这和工资薪金有啥区别,劳务所得到底能不能算工资薪金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好知道后续在税务等方面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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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务所得不算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比如你在一家公司正式上班,公司每个月给你发的钱,这就是工资薪金。这体现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劳务所得呢,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你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翻译、咨询等服务后获得的报酬。这里不存在雇佣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相对比较独立。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税务处理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等都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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