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说走就走能结工资吗?
我是一名员工,因为一些原因想马上离职,也就是‘说走就走’。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结算工资。我很担心自己辛苦工作的报酬拿不到手,所以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员工说走就走到底能不能结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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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走就走,通常情况下是能结工资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不过,员工说走就走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如果因为员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员工获得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擅自离职为由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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