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案件程序是在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系列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也就是说,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都得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去法院申请。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事务。 然后是管理人开展工作阶段。管理人要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之后进入债权人会议阶段。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负责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最后是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阶段。如果是破产清算,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然后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是重整或和解,债务人会制定相应的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以期望企业能够恢复生机或达成债务偿还的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