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院流程是怎样走的?


公司破产法院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公司自己、公司的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能成为破产申请的主体。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然后进入管理人接管与债务人财产管理阶段。管理人由法院指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职责。管理人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和清查,追回属于公司的财产,并且对财产进行评估和变价。 之后是债权申报与确认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最后是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阶段。如果是破产清算,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分配完毕后,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予以公告。如果是重整或和解,则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旨在使公司能够摆脱困境,继续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