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向法院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向法院申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公司自身(债务人)和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当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如果是债权人申请,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等。 然后是法院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 之后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如果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人民法院会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在破产宣告后,就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