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自己补交的社保是否属于职工社保?
我之前在单位上班,单位给交职工社保。现在我离职了,我自己把断缴的社保部分补交上了。我想知道我自己补交的这部分社保还算不算职工社保呢?这对我以后享受社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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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职工社保的概念。职工社保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来说,在职期间,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用。 当你离职后,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补交社保,虽然缴纳的项目和职工社保有部分重合,比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和在职时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保是有区别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和职工社保缴纳主体不同,职工社保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而灵活就业人员是个人缴纳。 不过,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等方面,不管是在职时单位缴纳的部分,还是离职后自己补交的部分,都会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离职后自己补交的社保,在养老金计算等方面会和之前单位缴纳的社保一起累计计算。但是在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自己补交的部分通常是不享受相应待遇的,因为这几个险种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由单位缴纳。所以,离职后自己补交的社保不能完全等同于在职时的职工社保,但在部分权益上是有衔接和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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