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会累计吗?
我在外面接了好几份兼职工作,每个月都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收入。我想知道这些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分开算,还是会累计起来计算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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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时一般不累计计算,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会累计。 在预扣预缴阶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也就是说,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是单独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不与其他次的劳务报酬累计。 然而,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在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会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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