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税?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会接一些劳务工作获得报酬。每次拿到钱都不太清楚这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怎么算的,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有没有算错。想了解下劳务报酬计算个税的具体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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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劳务报酬的个税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说的减除费用有明确规定,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那么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要是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也就是说,当你一次劳务报酬收入不到4000元时,就直接从收入里减去800元;要是超过4000元,就用收入乘以(1 - 20%)来算出收入额。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这个预扣率表是分级的。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是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是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是7000元。具体计算时,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预扣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要预扣预缴的税额。 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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