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不到四个月且领证同居过,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我和老公结婚还不到四个月,领了证也一起生活过。现在他要起诉离婚,还要求我退还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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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不到四个月且领证同居过的情况,不符合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如果男方以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为由要求退还彩礼,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男方生活条件比给付彩礼之前有所下降。 此外,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由于结婚时间相对较短,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但不是必然会判决全部返还。所以,最终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要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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