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债务人,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吗?
我之前给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债务人好像还不上钱了。我就特别担心债权人直接来找我还钱、执行我的财产。我想知道在债务人没被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能不能直接就来执行我这个担保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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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说不执行债务人就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约定来判断。 首先,要区分两种常见的担保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才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687条第二款规定“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比如起诉债务人,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办法还钱了,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民法典》第68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还钱,不需要先对债务人进行执行。 此外,如果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若没有这样的承诺,在债务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通常不能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 总之,能不能不执行债务人而直接执行担保人,关键看担保的类型以及有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自身的担保责任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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