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人不是车主,原告该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我不是车主,但在事故中受了伤。现在要走法律程序索赔,可我不知道该以谁的名义来当原告起诉,是我这个受伤的人,还是车主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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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人不是车主,确定原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原告”这个概念。在法律诉讼里,原告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谁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谁就有权利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 对于受伤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受伤人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其健康权、身体权等权益受到了侵害,受伤人是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 而对于车主,如果车辆在事故中受到了损坏,车主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车主可以基于车辆的财产损失,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向侵权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如果受伤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他们各自的权益都受到了侵害,那么受伤人和车主都可以作为独立的原告分别起诉,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一起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方便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法院通常也会允许他们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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