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赔偿应该起诉谁?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赔偿的起诉对象,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通常起诉对方机动车驾驶员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这是因为机动车基本都购买了交强险等险种,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则由对方驾驶员承担。例如,两车相撞,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先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损失,不够的部分就由驾驶员自己掏腰包。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起诉对象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外,还可以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列为共同被告。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这类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往往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车辆存在挂靠关系,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举例来说,某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货车车主(挂靠人)和运输公司(被挂靠人)都可能成为被起诉的对象。 再如,借用、租赁别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危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你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开车出了事故导致第三方受损,你和朋友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受害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