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计算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计算标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基础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意味着在非私营单位中,同样岗位、同样工作量的职工应该获得相同的报酬。例如,在同一个部门从事相同工作内容的员工,不能因为性别、种族等因素而存在工资差异。 关于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保障了职工能够以货币形式实际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避免了单位以其他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方面,《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非私营单位还可能涉及到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