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起诉应该由谁交钱?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和对方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打算起诉。但我不太清楚起诉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先付,还是对方付?要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起诉里,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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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起诉中,费用承担情况如下:首先,起诉费用即案件受理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不过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 而最终承担起诉费用的主体,通常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比如说,如果您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方就是败诉方,诉讼费用就由对方来承担;要是法院判定双方都有责任,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在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的情况下,情况较为复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是从交强险立法设计目的来看,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当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引发诉讼时,基于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这是因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保险法》的效力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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