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车祸起诉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车祸起诉费用由原告先垫付。 最终的承担规则如下: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要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了,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在一场车祸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元,那么原告属于部分胜诉,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案件复杂程度、双方责任比例等,来决定原被告各自承担多少诉讼费用。 在有保险的车祸案件里,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那就按照合同执行。要是保险合同未作规定,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用,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一并赔偿给原告,之后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不过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依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因为其中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从交强险立法设计看,其是为保障事故第三者受害人,而此类诉讼往往因保险公司怠于履行赔偿义务引发,所以作为惩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此外,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效力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 至于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车祸起诉的律师费由哪方承担,除非在合同中有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