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共谋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我之前和朋友没有一起商量做违法的事,但是在他做了违法的事后,我们才一起商量怎么处理后续。我现在很担心自己这种事后共谋的情况会不会也算共同犯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事后共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算不算共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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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后共谋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需要先了解共同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犯罪”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各行为人都明知自己在实施犯罪行为;二是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也就是相互知道对方也在参与犯罪。 对于事前没有共谋,而在他人犯罪行为完成后才进行共谋的情况,一般而言,不构成典型的共同犯罪。典型的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就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事后共谋往往不涉及对犯罪行为本身的参与策划和实施。例如,甲盗窃了财物后,才找到乙商量如何销赃,乙此时的行为通常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不过,事后共谋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事后以窝藏、包庇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参与事后的分赃、销赃等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事后共谋通常不属于事前犯罪行为的共同犯罪,但可能因后续的行为构成其他独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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