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在我国,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也就是在没有得到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就像前面提到的小店未经允许把他人照片用在宣传海报上,这显然侵犯了照片主人的肖像权。 其次是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比如通过PS技术将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意修改,使其呈现出非常丑陋、不堪的形象,或者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涂抹、破坏等,这些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再者是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一些商家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以获取经济利益,这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另外,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肖像权也构成侵权。如果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附带一些侮辱性、诽谤性的文字或言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当我们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