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起诉费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我涉及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准备起诉对方索要赔偿。现在担心起诉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最后到底该谁出。想了解下关于交通赔偿起诉费承担的具体规定,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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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起诉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起诉时,通常是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预先支付相关起诉费用。这是诉讼程序的一般要求,以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最终的承担方一般是败诉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例如,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那么被告作为败诉方就需要承担起诉费用。 再次,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部分未得到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责任比例、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比例。 另外,原、被告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比例。这种协商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诉讼费用还可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例如,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那么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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