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被告该怎么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打算起诉。但不太清楚在起诉过程中,要怎么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是单独列还是和肇事方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具体有什么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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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要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方法的。首先,我们要知道起诉的一些基本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所以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这是因为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虽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本应当分案处理,但基于法律赋予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从诉的合并角度,允许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比如在一份起诉状中,对于被告信息要清楚明确。如果是将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列为共同被告,要分别写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以及肇事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在起诉状中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肇事方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等,并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情况等。另外,如果有相关证据,要写明证据及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还要写明证人的相关信息,方便法庭审理查证。总之,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起诉要求来进行,确保自身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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