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应该起诉车主还是保险公司呢?
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谈不拢,准备起诉维权。但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应该起诉车主还是保险公司,还是两者都可以起诉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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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来说可以将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起诉。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承担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例如,若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则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若还不够,就由侵权责任人(可能是车主或司机等)赔偿。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所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通常可以将侵权方的司机、车主以及侵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起诉司机和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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