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只起诉对方车主而不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
我遭遇了车祸,对方被判定为全责。现在我想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能不能只起诉车主而不把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我担心如果起诉保险公司会增加很多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只起诉车主行不行,以及这样做会不会影响我后续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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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是可以只起诉对方车主而不起诉对方保险公司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受害者有权利自主选择起诉的对象。如果受害者决定只起诉车主,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要对方全责,受害者依然可以要求车主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一方面,如果肇事方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通常会同意追加。另一方面,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全面性与公正性,将肇事车主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纳入共同被告席位是较为妥当的做法。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难以独立判定某些特定费用应由哪方当事人负责承担,比如当涉及到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畴的费用问题时,若未将车主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法院可能无法做出明确裁判。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可能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此时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该条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这些规定是重要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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