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是车主时该由谁承担责任?


在肇事司机不是车主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负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某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运行支配”指对车辆的行驶有实际的控制权力;“运行利益”指因车辆运行而获得了利益。一般来说,对车辆有运行支配权和享受运行利益的人,要对车辆运行中造成的损害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车主把车借给他人,肇事司机作为实际使用人,要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明把车借给了有驾照且无饮酒等不适宜驾车情况的小红,小红开车出了事故,那么一般由小红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车主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给他,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车主却没有告知借车人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在这些情况下,车主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车辆是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司机不是车主时,一般由肇事司机承担责任,但车主有过错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车辆被盗抢时由盗窃人等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