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伤害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伤害,现在想做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完全不清楚该走什么程序。比如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后续流程又是什么,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展开 view-more
  • #人身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人身伤害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委托。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委托,也可以由诉讼当事人等自行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自行委托时,需要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接着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然后是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鉴定人员会根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人身伤害的情况进行检查、检验、鉴别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之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就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解释。重新鉴定则是指对原鉴定进行全面的复核和重新判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完成鉴定后,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