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保证人实为借款人?
我给人做了担保,结果现在债权人说我其实就是实际借款人,要我还钱。我觉得很冤枉,我就是个保证人。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依据什么来认定我到底是保证人还是实际借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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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保证人实为借款人,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会审查资金的实际流向。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保证人,借款一般是直接给到借款人的;但如果款项实际进入了所谓“保证人”的账户,或者由“保证人”实际支配使用,法院就可能会考虑其实际借款人的身份。例如,甲以乙的名义借款,款项却直接打入甲的账户并由甲使用,那么甲虽名义上是保证人,但很可能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这一判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和使用为重要考量。 其次,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所谓的“保证行为”其实是借款的合意,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体现出“保证人”有借款的意图,而非单纯提供保证,法院会据此进行认定。比如,在沟通借款事宜时,“保证人”明确表示该款项是自己所需,只是借他人名义借款,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的规定。 再者,还款行为也很关键。如果一直是“保证人”在偿还借款本息,而不是借款人,这会增加其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的可能性。因为按照常理,借款人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主动承担还款责任,很可能其本身就是实际的借款主体。这也是基于《民法典》中借款合同还款义务的规定来判断的。 最后,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合同的起草、签订过程中“保证人”的参与程度,如果“保证人”在合同签订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对借款合同的条款有特殊要求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 总之,法院认定保证人实为借款人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会从多个角度审查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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