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能够规避债务吗
最近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扰,自己的债务人好像通过离婚把财产都转移给了配偶,担心他这是在故意逃避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做法真的能规避掉债务吗?要是不行,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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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能规避债务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追认同意的,以及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了,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索要欠款。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了一笔钱,后来离婚了,把财产都给了一方,但债权人还是有权要求任何一方还钱,因为夫妻内部财产怎么分,不影响债权人要钱的权利。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中有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等对夫妻财产分割有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要是债务人通过离婚,用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行为。例如债务人把房子无偿过户给配偶,债权人发现后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因为这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是在恶意逃避债务,还可以以债务人和其前配偶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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