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离婚逃避债务该如何处理?


借离婚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使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利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个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此外,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其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四个特征。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在审理这类债务案件时,会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用来清偿共同债务。 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借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用途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存在不合理转移等情况的证据也要保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连带偿还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