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是否需要判决?
我办了强制执行公证,现在想让对方履行义务。但不清楚强制执行公证后,还需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来执行,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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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而判决则是指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的裁决。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公证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 不过,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这里所谓的“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债权文书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执行证书等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那么债权人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先由法院作出判决,再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公证无需判决就能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公证债权文书存在错误等特定情形时,仍需通过诉讼判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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