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晚了还能报销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当时没太在意就没及时去做工伤认定,现在才想起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报销相关费用啊,是找单位报销还是走其他途径呢,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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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晚了也是有可能报销的。首先要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种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即使工伤认定晚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依然有可能报销。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李在受伤后半年自己去申请,只要认定为工伤,之前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就应由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又不存在特殊原因(如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能会驳回申请,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报销就比较困难了。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等因工伤而享有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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