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家里跳过彩礼三金谈领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看?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男方家里突然跳过彩礼三金直接谈领证,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彩礼三金和领证之间有没有什么规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适,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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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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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彩礼和三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从通俗意义来讲,彩礼和三金一般是男方家庭在结婚时给予女方家庭或女方本人的财物,其目的往往是促成婚姻关系。而领证是男女双方在法律上确立夫妻关系的关键步骤。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彩礼和三金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即法律没有要求结婚必须给付彩礼和三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男方家里跳过彩礼三金直接谈领证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流程中彩礼三金和领证的先后顺序。然而,从民俗和实际生活角度,彩礼和三金往往承载着一定的意义和保障。如果女方对于彩礼三金有期待,应当在领证前和男方及其家庭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意愿和想法。毕竟,婚姻不仅是法律关系的结合,也涉及到两个家庭的相处和约定。如果双方因为彩礼三金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协商一致,可能会对未来的婚姻生活产生影响。在沟通时,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提出合理的要求。如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彩礼三金的数额、给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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