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能否退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承诺的出资还没交齐。现在我想退出公司,不知道在这种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能不能退股,退股的话有什么规定和流程,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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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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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实缴出资的含义。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未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当初承诺的金额和时间向公司缴纳出资。 接下来看股东退股的方式和法律规定。第一种是股权转让,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出让方需要告知受让方出资未实缴的情况,受让方在知晓后仍然受让股权,那么之后的出资义务可能会由受让方承担,但出让方如果存在过错,还是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种方式是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不过即使是公司回购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股权,股东的出资义务也并不当然免除,公司还是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 最后,如果公司出现解散清算等情况,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也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退股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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