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缴出资的合伙人能否要求退伙?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当时说好按比例出资,可我因为资金问题一直没实缴。现在我不想继续合伙了,想退伙,但不知道在没实缴出资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退伙。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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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实缴出资的合伙人是有可能要求退伙的,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于退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都有相关条款。 如果合伙协议中有关于退伙的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以及未实缴出资对退伙的影响等内容,那么就需要按照合伙协议来执行。假如协议规定未实缴出资的合伙人不能退伙,那么该合伙人就需要先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修改协议后,才可能实现退伙。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退伙事宜,那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退伙的情形。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等。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等。而没有实缴出资通常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但其他合伙人可能会以该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对其进行除名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即使其他合伙人没有对未实缴出资的合伙人进行除名,该合伙人自己也想退伙的话,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过,这种情况下,该合伙人可能要对因其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退伙时需要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在退还财产份额时,可能会受到其未出资情况的影响。所以,没有实缴出资的合伙人虽然理论上可以要求退伙,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和可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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