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不确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出资?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退出合伙。但目前店里还有些债务没算清楚,不知道在这种合伙债务不确定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把之前的出资拿回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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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债务不确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出资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当合伙债务不确定时,如果允许合伙人要求返还出资,可能会导致合伙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合伙债务的清偿,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只有在合伙终止,并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确定了合伙债务的具体数额,用合伙财产清偿完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合伙人才能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出资。所以,在合伙债务不确定时,是不能要求返还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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