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外遇是否需要证据?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原因是对方有外遇。但我不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拿出对方外遇的证据。要是需要证据的话,我就得赶紧收集,不然怕影响离婚的结果。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离婚起诉外遇到底需不需要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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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如果涉及指控对方有外遇的情况,是需要证据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在离婚诉讼里,当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外遇行为,这属于对特定事实的陈述。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裁判的。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外遇的证据。 提供证据对于离婚诉讼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外遇等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照顾。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外遇且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对方外遇时,应当积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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