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出轨的证据吗?


在起诉离婚时,出轨证据并非是必需的,但提供出轨证据在某些方面会有重要作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一般的出轨行为列为法定离婚情形,但如果能证明对方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这就属于法定离婚情形之一,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很大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有出轨证据证明达到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出轨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就有可能获得适当的倾斜,多分得一部分财产。所以出轨证据对于争取财产分割上的优势是有帮助的。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一方出轨,可能会被认为其在道德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这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而另一方有出轨证据的话,在争夺抚养权时就有了一定的优势。不过,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并非仅取决于出轨这一点。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虽然不是一定要有出轨证据,但有相关证据能在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