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离婚后,我们对财产分割做了公证。但现在前妻又反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我想知道当初做的这个财产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避免财产再次被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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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财产分割事实的依据。 在离婚后财产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这个公证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举个例子,如果离婚后双方通过公证确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除非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要证明这些情况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公证是能够有效保障双方权益,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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