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公证后是否归属一方所有?

我和前妻离婚了,我们对部分财产做了公证,但我不太确定公证后这部分财产是不是就完全归一方所有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财产经过公证,是不是就肯定属于公证确定的那一方了,有没有可能存在其他变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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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财产公证是否归属一方所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财产公证的概念。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场景下,财产公证可以对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归属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经过公证,通常会按照公证内容确定归属一方所有。因为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它能够证明双方对财产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在公证中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法律上这套房产的归属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财产的最终归属。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财产公证,受损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证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财产的归属就需要重新确定。 此外,如果公证的财产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财产主张权利,这也可能影响财产最终是否完全归一方所有。所以,虽然离婚后财产公证通常能确定财产归属,但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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