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公证现在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做了公证。但最近我发现一些新情况,担心之前的财产公证会不会失效。我想了解下,按照现在的法律,离婚后做的财产公证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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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公证通常是有效的。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意愿和具体方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进行公证,这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公证能证明财产分割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是会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比如双方在公证中明确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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