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对方像是用欺骗手段让我损失了钱财。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能算民事诈骗,想知道在法律上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立案,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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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民事诈骗罪”这个确切的说法,与之相关的概念主要是诈骗罪,它属于刑事犯罪,而民事领域涉及的是欺诈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民事欺诈方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主要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调整。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欺诈通常不涉及刑事立案,而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受欺诈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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