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财产后该怎么分?
我和伴侣结婚后做了财产公证,把部分财产公证到了一方名下。现在我们面临一些情况,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经过公证后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分割时是怎样的规则,是完全归这一方所有,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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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后财产公证。婚后财产公证,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通过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来明确财产的归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婚后财产已经通过公证明确为一方所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就归该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经过公证的财产通常是不参与分割的,完全归公证所确定的一方。因为这种公证行为就相当于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比如,夫妻二人将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公证为一方所有,在离婚或者其他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就按照公证的内容,归公证确定的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不过,如果在公证之后,双方又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对该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变更,那么就要按照新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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