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进行个人财产公证,离婚时这些财产是否就归自己所有?
我和伴侣结婚后对部分财产做了个人财产公证,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之前公证过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是肯定就属于我自己了,有点担心会有什么变数,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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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证明,以确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把某部分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来。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财产公证其实就是以一种更具证明力的方式来体现这种书面约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后进行了个人财产公证,那么在离婚时,经过公证的这部分财产通常会认定为属于公证方个人所有。因为公证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它证明了双方对这部分财产的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公证约定。另外,如果公证的财产涉及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存在未偿还的债务等情况,那么该财产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所以,虽然婚后个人财产公证在正常情况下能保障离婚时财产归个人,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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