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起诉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所需的证据类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它是起诉离婚的基础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关键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非常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常见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或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明,比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 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等,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同时,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对于公平分割财产至关重要。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此时需要提供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