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我刚结婚不久,总感觉这婚姻可能有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呢?我担心自己的婚姻是不是也在其中,所以想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现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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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就好像这个婚姻从来没存在过一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律只允许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近亲结婚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保障后代的健康。比如,甲和乙是表兄妹,他们结婚的话,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这个婚姻也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的婚姻无效。当未到法定婚龄的一方达到法定婚龄后,婚姻无效的情形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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