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和吊销哪个更严重?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概念,对撤销和吊销不太明白。比如在一些行政许可或者企业经营相关的事情里,撤销和吊销好像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好的影响,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哪个后果更严重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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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撤销和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常吊销更为严重。 首先来解释一下撤销。撤销是指因为行政机关的过错或者申请人的违法欺诈行为,使得原本不应该给予的行政许可被错误地授予了,然后行政机关将该许可予以取消。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就会被撤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往往是对已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它恢复到了许可没有作出时的状态。 而吊销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在从事相关活动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其许可证,剥夺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例如,企业严重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明确将吊销许可证件列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吊销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当事人不仅失去了已获得的许可,还会在一定时间内被限制重新申请。 总体而言,撤销主要是针对许可授予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纠正,而吊销是对当事人后续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戒,通常吊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会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职业发展等方面产生更直接和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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